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大气5个分公司离任审计及环保水务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各供应商:
经研究,对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大气5个分公司离任审计及环保水务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境内)。
澄清为:
2.4服务地点:湖北武汉。
2.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澄清为: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出具的,则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彩色扫描件,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出具的,则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审计范围第6条:湖北大悟科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期间(2010.5-2023.10)
澄清为:
2.审计范围第6条:湖北大悟科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期间(2017.01-2023.10)
采购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