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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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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平台供应商参与平台采购活动的规范意识,减少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发生,现将《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中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不良行为及处理方式告知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活动或承接业务。

三、供应商触发以下任何一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入黑名单,清理出库,永不录用:

(一)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二)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在评审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三)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所属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发生重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采取不正当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进行投诉的;

(七)向公司从事采购工作的各类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正履行工作职责的;

(八)寻衅闹事、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公司经评估可认定为供应商黑名单的情況;

(十一)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以上问题的,或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请各供应商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采购活动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及平台交易规则,避免不良行为发生对自身造成不利影响。

 

 

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